2012年10月27日

勇者義彥與惡靈之鑰

勇者義彥與惡靈之鑰  勇者ヨシヒコと悪霊の鍵



 總算等到勇者義彥第二季!



這一部以預算少、手作史萊姆與各種RPG遊戲捏他惡搞為笑點的日劇回來了!


第二季是第一季的1000年後,有人解開了魔王的封印,魔物再次四竄,而在沒有人願意當勇者的情況下,眾人向正在吃可麗餅的佛祖求助,佛祖便將勇者一行人復活了……



2012年10月17日

TWD S03E01


  The Walking Dead第三季能上場殺敵的人更多了,看看威猛的Maggie就知道。 via
  據說STAR MOVIES會從10/18起,每週四晚間9點播出第三季。新聞來源


2012年10月16日

The Walking Dead S1&S2

最近迷上美國影集TWD,譯有行屍走肉、陰屍路,最近第三季正在撥出。

最喜歡的當然是Daryl這個爺們啦,從起初火爆到後來為了找小女孩隻身犯險,還時不時安慰那個母親



                                                                    via tumblr


然後我對Lori有點話想說,引用一下讓子彈飛中師爺的一句台詞:




下次可能來看一下原作漫畫,下收一下看完兩季的感想。

2012年10月14日

2012秋季日劇短感

想了一下,原本這是個打算以電影心得為主的地方,但隨後也塞了一些從推特累積的雜談,那麼再硬塞點日劇感想應該也無妨吧。





日劇
大奧~誕生~ 家光有功篇
主演:堺雅人、多部未華子
原作:吉永史

  我有看原作漫畫,相當有趣,作者筆下的男子也確實有一番獨樹一幟的帥氣感;
  電影版沒有看,日劇則是因為本身十分喜歡堺雅人的緣故才收看。

  不過直到看到這一幕,我才驚覺,這個大奧根本就是德川家專屬的精子銀行嘛,任挑任選,絕對新鮮。



2012年10月12日

為什麼我們應該跟國片分手?


海角七號 (2008)  賽德克巴萊 (2011)  圖片均來自WIKI


為什麼我們應該跟國片分手?


  我非常痛恨台灣早期偶像劇都必須跟日本少女漫畫借劇本來拍,好似自己就寫不出來一樣;電影也是,雖然愛看電影也相當期盼國片的發展,但是不夠好就是必須講出來,要自捧自嗨就在街頭撥一撥就夠了,然而我們從來不是只要這樣就好。


  首先來說說魏德聖第一部電影海角七號,故事差勁透頂,別說經費有限,光是劇本和挑劇本的人就不知道是發生什麼事,雖然在當時確實將低靡的國片市場帶起一片風潮,這點值得鼓掌,然而除此之外那部電影並沒有什麼讓人特別喜歡的部分,詳情只好待哪天重看寫心得;賽德克上集讓我們看到國片可以有80分的未來(是未來,現在還沒有),結果下集就立刻讓我們知道期待越大失望越大;任何故事都最忌諱結尾不懂見好就收,下集最後的淒慘彩虹橋動畫實在讓我永生難忘,明明沒有那一段的話,這部電影絕對能夠有更好的餘韻。別說這還在國際放映了。

  可惜的是大多數台灣人一見到國片——就像見到喜歡已久的女生——放的屁都是香的;我對待國片的心情則像前女友,以前覺得她很好(運轉手之戀悲情城市等),分手以後才能看得出她現今的改變與缺點。


  應該奉勸快跟國片分手,別捧著捧著、捧出公主病來,還以為自己真那麼好,公主的本錢公主的命。國片當然可以支持,就像喜歡的女生可以寵,但切記別寵壞了,因為今天她不是只要有2300萬人民喜歡就滿足了,她還要更好,而能讓她變得更好的只有導演和觀眾的回饋。




2012年10月11日

身為人母:重要的事物就在眼前



身為人母(Little Children 2006)
凱特溫斯蕾主演


  整部電影如現實生活般毫無生氣且壓抑,有人有所渴望也有人充滿憤怒;多條主線同時進行,角色卻又息息相關。最後讓女主角清醒的是那位喪母後哭得像個孩子的罪犯,也因此讓她想起重要的事物正是自己的孩子,以這種方式點出Little Children,她的孩子是child、羅尼的內心也是個child,這就是Little Children——相當有趣。


  電影一開始便由釋放戀童癖罪犯羅尼開始,能夠看得出社區所有人都為之警戒與排斥,女主角也不例外,在泳池邊可以說是她第一個發現羅尼;大家都如此重視孩子的安危,女主角當然也是,然而她卻直到電影最後才真正驚覺最重要的事物是什麼,而羅尼的存在分明從電影一開始便時時提醒著她。這部電影有各種人母,有公園裡對年輕少夫議論紛紛的、有對兒子勞心勞力的,也有只想著逃離這種生活的;最後讓女主角莎菈驚醒的是喪母哭得像個孩子的羅尼,從一個可能危害孩子的身分到他哭得像個孩子,羅尼讓莎菈驚醒,也讓拉里驚覺自己這些日子以來做了什麼。


-

2012年10月9日

拒絕婚前性行為是異性戀的專利

就中華民國現行制度而言,拒絕婚前性行為確實是異性戀的專屬權利。



  高中時代,我身邊有兩位信奉基督教的友人,紛紛表示自己「拒絕婚前性行為」,當時我覺得他們好偉大,在這個開放的時代還能有這麼內向的操守,站在巨大的洪流中卻屹立不搖,但其實「拒絕婚前性行為」這個口號其實包含了種種前提,多數人從未仔細想過,那就是:我堅信我將來一定會結婚。
  (就我國法律而言的另一層面是:我堅信自己是異性戀,且我將來會結婚)



  否則就會面臨下圖的情況:



  若沒結婚的話,不是等同願意一生廢棄自己的生殖功能(含性愉悅的部分)嗎。拒絕婚前性行為的人對未來是如此肯定到值得嘉許的程度。



  不過當然我的推論也包含了各種前提:
1、推論會拒絕婚前性行為的人,結婚是具有某種重大意義的 。
(因為愛所以結婚,排除掉同性戀和異性的假婚姻形式) 
2、推論拒絕婚前性行為的人會嚴格遵守自己許下的這個承諾 。
3、排除國外同性婚姻的可能性而單純就我國制度而言。



  最後,我並不認為拒絕婚前性行為是一件愚蠢的事,同樣地也並不特別高貴或特別迂腐,我對於別人的選擇沒有興趣多做評論。不過推廣拒絕婚前性行為的宗教,就我所知,也就那個視同性戀為罪惡的那一個而已,現在想想這好像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