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時代,我身邊有兩位信奉基督教的友人,紛紛表示自己「拒絕婚前性行為」,當時我覺得他們好偉大,在這個開放的時代還能有這麼內向的操守,站在巨大的洪流中卻屹立不搖,但其實「拒絕婚前性行為」這個口號其實包含了種種前提,多數人從未仔細想過,那就是:我堅信我將來一定會結婚。
(就我國法律而言的另一層面是:我堅信自己是異性戀,且我將來會結婚)
否則就會面臨下圖的情況:
若沒結婚的話,不是等同願意一生廢棄自己的生殖功能(含性愉悅的部分)嗎。拒絕婚前性行為的人對未來是如此肯定到值得嘉許的程度。
不過當然我的推論也包含了各種前提:
1、推論會拒絕婚前性行為的人,結婚是具有某種重大意義的 。
(因為愛所以結婚,排除掉同性戀和異性的假婚姻形式)
2、推論拒絕婚前性行為的人會嚴格遵守自己許下的這個承諾 。
3、排除國外同性婚姻的可能性而單純就我國制度而言。
最後,我並不認為拒絕婚前性行為是一件愚蠢的事,同樣地也並不特別高貴或特別迂腐,我對於別人的選擇沒有興趣多做評論。不過推廣拒絕婚前性行為的宗教,就我所知,也就那個視同性戀為罪惡的那一個而已,現在想想這好像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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