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慰不是壞事
但是堂而皇之的自慰和瑪莉蘇有什麼兩樣
看到關於「創作者的自慰作品」說法後,終於能釐清為何那些年和眾多台灣偶像劇都不禁令人有股強烈的不知所以之感,原因無他,前者屬於作者自慰作品、後者則多半屬於集體自慰。自慰非貶意,請解讀為「藉由一部作品,達到自我滿足的效果」。況且現在不是提倡自慰不是壞事嗎。
不過說是自我滿足可能範圍過廣,限縮解釋的話,自慰作品應該當成「藉由作品來補償某些遺憾」;所謂遺憾,泛指想要但得不到、現階段無法擁有或曾經擁有者皆是。但為什麼自慰作品之於我的評價並不是太高,我想大概是——如果你想隱身在故事後面,那就請藏好。也就是說,誰想看你堂而皇之的自慰啦!(我個人是不想啦)
然而無可否認的是,我們確實總會在故事中尋找某些特質或特色、與自己相仿或自己期盼的,然後或熱衷或排斥,諸如所有我們於現實生活中的喜惡;另一無可否認的是,我個人寫作的濫觴也多半源自於此,源自於想要重現缺憾或試圖完滿它的念頭。
所以說自慰作品沒什麼不好,又或該說自慰可稱為寫作的濫觴 [註1] 之一,但若作者自身踩入了故事的範圍,你到底是要偽裝成角色之一、還是打算寫傳記或半傳記,又或者我們只是在看你的妄想人生小說啊?到底一目了然的自慰作和瑪莉蘇有什麼差別,我至今仍然想不透。不過當然,個人喜惡各自歡喜,這一切只是看與不看那些年而已。(對,我承認對那些年意見很多)
註1:「一旦明白我們並非為了對方而寫,而且我將要寫的這些東西永遠不會使我的意中人因此而愛我,明白寫作不會給你任何回報,任何昇華,它僅僅在你不在的地方──這就是寫作的開始。」羅蘭 · 巴特,《戀人絮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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